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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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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dblock 的讨论,在 V2EX 是否应该类似讨论盗版一样处理?

  •  
  •   jarlyyn · 2016-11-07 12:00:45 +08:00 · 4098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2944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虽然不靠广告过活,但是不是挺不能接受 V2EX 这么一个宣称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的地方,能认可‘屏蔽广告’这种让内容被迫无偿化的举动。

    https://www.v2ex.com/about

    其中的

    • 这里绝对不讨论任何有关盗版软件、音乐、电影如何获得的问题
    • 这里绝对不会有任何教人如何钻空子的讨论
    • 遵守中国的法律

    前两条的确还有有待商榷的地方。最后一条的话,参考。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l/xxzx/201607/t20160708_169638.html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可能过于个人化与理想化。或许比起对网站的期冀,更多的是对自己行为的认可。
    第 1 条附言  ·  2016-11-07 14:16:32 +08:00
    这是一个标准的建议贴。

    没必要试图说服我,或者和我沟通,对吧?
    23 条回复    2016-11-07 18:00:09 +08:00
    YvesX
        1
    YvesX  
       2016-11-07 12:06:20 +08:00 via iPhone   ❤️ 1
    法条很明确,适用于“互联网广告活动”。
    如果楼主平时不看法,真的没必要临时搜一条出来生搬硬套。
    debiann
        2
    debiann  
       2016-11-07 12:07:50 +08:00 via iPhone
    讨论如何获取使用**,和讨论**产生的影响,这是两个问题。

    因为论坛上存在异己之见就希望管理员能封杀类似言论, lz 这么喜欢文字狱吗?
    yidinghe
        3
    yidinghe  
       2016-11-07 12:08:39 +08:00
    那个法条是针对广告发布者的,而不是针对网民,其目的是禁止一个广告发布者通过技术手段屏蔽页面上竞争对手的广告。
    DiamondbacK
        4
    DiamondbacK  
       2016-11-07 12:20:57 +08:00
    >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般网民并没有「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
    ys0290
        5
    ys0290  
       2016-11-07 12:26:41 +08:00 via iPhone
    其实吧,除了一些恶心的低俗的让人尴尬的重复性轮播的广告,特别是那俩光头代言的游戏广告,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除此之外的广告我不介意
    mc468ma
        6
    mc468ma  
       2016-11-07 12:26:42 +08:00 via Android
    大家都是有才能有远见的人,做个付费观看很难吗?😂
    Havee
        7
    Havee  
       2016-11-07 12:38:36 +08:00
    建议通读一遍,或咨询相关律师。
    SpicyCat
        8
    SpicyCat  
       2016-11-07 12:38:43 +08:00
    个人制作盗版非法;
    个人使用盗版非法;
    个人屏蔽自己设备上的广告 *合法*

    楼主是否清楚了?
    aihimmel
        9
    aihimmel  
       2016-11-07 12:53:13 +08:00 via Android
    比如运营商进行劫持放广告才属于本法的适用范围,因为进行了互联网广告活动
    Kilerd
        10
    Kilerd  
       2016-11-07 12:57:11 +08:00
    法律还不允许你翻墙呢!!!!
    jarlyyn
        11
    jarlyyn  
    OP
       2016-11-07 14:15:59 +08:00
    @SpicyCat

    http://www.guokr.com/post/728597/?f=wx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xxhjkl
        12
    xxhjkl  
       2016-11-07 14:29:41 +08:00
    别的都先不说了。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LZ 你看清了吗
    mrhhsg
        13
    mrhhsg  
       2016-11-07 15:03:41 +08:00   ❤️ 1
    为什么没有人 block 楼主?
    SpicyCat
        14
    SpicyCat  
       2016-11-07 15:26:20 +08:00
    @jarlyyn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019726




    个人用盗版没被抓起来完全是成本问题,还真以为法律没考虑到?
    Garantion
        15
    Garantion  
       2016-11-07 15:56:45 +08:00
    还是需要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
    jarlyyn
        16
    jarlyyn  
    OP
       2016-11-07 16:12:29 +08:00
    @SpicyCat

    请仔细看全文

    ‘目前只有软件著作权中有这一条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作品。

    软件著作权属于特殊的科学作品,有工业品和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如,字体程序。其文字编程方面的内容使用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而字体造型则通过美术著作权进行保护。目前来说,有些国家将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入专利保护的范围内,而有些国家则划入著作权的范围。范围的划分,世界知识产权业内一直存在争议。这一方面,我国也颇为混乱,部分计算机软件的编程方案也可以获得专利授权。

    就著作权的本质来说,其核心领域是文学和艺术,艺术则包括美术、舞蹈、音乐等。


    破坏 Drm 和使用盗版有什么直接联系吗?

    另外,两个 po 主的自我简介分别是

    大三 / [IE]NTJ / Enlightened L12 / IT 向 / 学酥 / 泛而不精 / Marshall McLuhan 脑残粉 / 前软粉前谷粉前果粉 / 操作系统中立 / 痛恨一切 UI 和 UX 混乱的软件 / 控长发 / 小涵党 / 不删评论不拉黑 / 人生理想是买下所有我用过的盗版软件 / 相信一切信息当自由流通 /

    知识产权行政代理从业者,万有青年养成计划入选者
    cncqw
        17
    cncqw  
       2016-11-07 16:19:54 +08:00
    不说别的,就说最后一句,“(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 连国家的网络运营商都不遵守,照样劫持 dns 弹广告,跟谁说理去
    SpicyCat
        18
    SpicyCat  
       2016-11-07 16:40:06 +08:00
    @jarlyyn
    不知道你这么执着为盗版洗白是为哪般?想用盗版就用呗。难道是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用了盗版还想说盗版无罪?
    jarlyyn
        19
    jarlyyn  
    OP
       2016-11-07 16:48:23 +08:00
    @SpicyCat

    个人使用盗版不违法是个正常人都能想明白的常识性问题。

    因为个人没有判别一个著作权作品是否有效的专业技能。

    违法的是传播的渠道,是商业活动。

    就如同广告屏蔽中违法的,有判例的是广告屏蔽软件一样。

    http://tech.sina.com.cn/i/2015-01-12/doc-icesifvy3474811.shtml


    正因为不违法,我们这里 才有讨论道德与否,或者是否可以在论坛讨论的基础,不然应该直接报案。
    SpicyCat
        20
    SpicyCat  
       2016-11-07 17:05:06 +08:00
    @jarlyyn 爱咋咋地吧,神烦你这种人。用盗版还用处道道来了。
    个人不知道自己用的是不是盗版?呵呵你一脸。
    算了没法交流。反正你再用盗版还不会坐牢,我们说啥也没用。
    jarlyyn
        21
    jarlyyn  
    OP
       2016-11-07 17:17:57 +08:00
    @SpicyCat

    你一个支持去广告的‘盗版党’,
    指责一个 10 年 linux 用户, steam 上好歹也有几十款游戏的用户为盗版的立场何在?

    请有事说事,不要针对个人,更不要假设对方怎么样去针对个人

    SpicyCat
        22
    SpicyCat  
       2016-11-07 17:51:59 +08:00
    @SpicyCat 对不起,很多网站的广告是按点击量收费的,你是不是每到一个网站都狂点广告呢?如果不是,你也是你口中的“盗版者”。
    广告的出发点就是广而告之,生来就没有强迫的意思。我不看广告怎么就是盗版?那我看电视看到广告来了换台是不是也成盗版了?
    如果你的网站非常依赖广告收入,大可以反屏蔽 ADBlodk 插件,或者在网站上声明。事实上很多网站这样做。
    也就是说,广告的本身属性就是非强迫性质的,如果你想把你的广告改为强制属性,可以声明,也有技术手段支持,只不过要冒流失用户的风险。
    我做出租车,坐后排的话,前排副驾驶座椅后面有个小电视,就是放广告,车不稳的时候,看那个电视很晕,不看又吵得慌,所以每次我都手动把电视关掉,从来没有司机指责过我。我也不认为我的做法有问题。
    你这个“不看广告即是盗版”的逻辑非常可笑,你是认为广告的默认属性是强制性的,不看广告就是对广告受益方的掠夺。

    另外你是不是 Linux 用户跟这个话题有什么关系,我也是 Linux 用户啊,怎么了。 Archlinux, i3wm.
    秀正版也是。。。能说明什么呢?能证明你的观点?
    jarlyyn
        23
    jarlyyn  
    OP
       2016-11-07 18:00:09 +08:00
    @SpicyCat

    现在不是你在人身攻击么?

    我只是证明了你到现在在这里回复的每个帖子都十分可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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