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Java 项目是一个多模块的系统,现在打算拆分出来使用微服务,那么,entity 和 service 这些是使用依赖来共用,还是说,单独的微服务对应相应的实体和实现呢? 打个比方,用户的方法的实现,可能就会在多个微服务当中使用。那么,我是以依赖形式共用,还是微服务当中去使用? 但是,这样就会存在多个方法的实现,也会有很多重复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