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ulyclyde 2022-12-23 11:03:58 +08:00
协商的赔款 N
然后加一个月通知期或者代通知金 一共 N+1 |
2
keyfunc 2022-12-23 11:04:20 +08:00
协商解除无上线,底线是 N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1 ,违法解除 2N 。
|
3
brader OP |
5
lesshuang 2022-12-23 11:14:10 +08:00
以下供参考:
[关于+1 代通知金] 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进行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会触发「代通知金」,即通说里面所说的「+1 」或者「提前 30 天通知」。 第 40 条的三个情形是: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协商一致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协商一致解除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经济补偿即通说的 N 。 第 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36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 [1] 如果 op 是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则依法获赔应该是 N ,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 [2] 如果是满足第 40 条的原因,公司和 op 单方解除合同,要么提前 30 日+N ;要么是 N+1 ; [3] 如果完全没啥理由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该是违法解除,赔偿是 2N 。 |
6
brader OP @lesshuang 首先很确定,公司就是违法解除。但是我自己考虑的点是(公司也看准吃死了这点),工龄不长,即使费力仲裁 2n ,搞得钱也多不了多少,所以我心里是妥协了,底线是给 n 就算了,目前心里有点不舒服的只是单纯被公司的做法恶心到了,1 是为了 2000 块,2 是拖到最后一天才来签协议,签完就让走人了
|
7
lesshuang 2022-12-23 11:26:58 +08:00
@brader 是有这个问题,任何的维权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其实协商离开并不一定就是不利的方案,还是得看自己的需求来。
协商一致其实赔偿是没有上限的,主要看自己的谈判能力。只能说如果只看法律,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 N 为基准,确实不涉及到+1 的问题。但只要没有签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严格意义上就不算是已经协商一致,还在谈判过程中,自然+1 的部分可以争取一波。 |
8
lqc09 2022-12-23 17:17:33 +08:00
如果真的想 battle ,就不应该交接,唯一的优势丧失了
|
9
lijiangang886 2022-12-23 17:43:22 +08:00
你已经签完了?那没戏了,仲裁赢不了,不然仲裁 2n (+1 )
|
10
LanFomalhaut 2022-12-23 20:00:34 +08:00
@lijiangang886 不存在 2N+1 一说。
|
11
zhangxs1989 2022-12-23 20:52:55 +08:00
签完了就赶紧拿钱走,现在仲裁人太多,时间消耗太多
|
12
wbunle 2022-12-24 13:03:00 +08:00 via Android
不存在什么违法解除 2N 的说法。法定就是 n+1,而且这个 n 现在基本上都是小 n ,也就是三倍社平和自己的平均工资取较小的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