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开源协议了解的吗?
BSD 3-Clause "New" or "Revised" License 里面说派生品不能用项目名称进行“宣传”( endorse or promote )。
某项目原作者不再维护,并说明所有人可以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自己 fork 分支。如果我把项目 fork 为新的开源非商用项目、修改、发布之后,仍然沿用该协议。
请问,能否在介绍中说明是 fork 自原项目的?
感觉许可证里面这个词有点模糊,说明了怕违反许可,不说明又感觉道德上过不去。
另外,如果我给他人推广我 fork 的项目,能否说明是 fork 自原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