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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pi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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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开发商违法建起洋房和高层的围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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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gpigB · 257 天前 · 773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257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洋房和高层是同归属于一个规划地块,规划局公示的规划是洋房和高层同属于一个小区,共享容积率和绿化,以及所有基础设施。
    ==========
    法律条文解释如下:
    共有宗地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吗?
    共有宗地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包括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如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因此,在物业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和决策,确保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我是高层业主,买房的时候合同里明确有高层会有通道到洋房,而且洋房和高层之间是绿化带。
    现在开发商为了把洋房价格卖得高,对洋房业主宣称洋房是独立小区,设立里铁皮围挡。

    现在高层业主在准备起诉(但是这个过程太漫长,估计要 2 年以上,所以优先想通过政府单位来处理),这个是下策

    优先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合理维权。
    区住建局说已经和开发商多次沟通要求拆除围挡,但开发商要求他们出具红头文件。住建局执法支队队长认为没有依据,无法拆除。目前已经要求开发商停止一切行为,等待他们项目工作组的处理结果。

    我们高层业主一致觉得是在拖延,拖个三五年的。

    想咨询一下各位有经验的人士,这种情况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渠道去最有效解决?
    7 条回复    2024-04-18 11:10: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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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th  
       257 天前
    这种胜诉的很多,从消防安全切入比较好,网上搜下,比如北京的问政类向前一步,有很多这种调解案例。
    netnetuser
        2
    netnetuser  
       257 天前
    已经竣工的小区,全套图纸可以在市档案中心查询到的(或在某些城市称之档案馆),包括了地块划分、小区规划等信息,业主凭房产证去打印,记得喊对方盖上档案中心的公章。
    开发商装脑子不好使,或开发商和住建局协商好演戏给业主看也好,在业主持有规划图纸的铁证面前,这两者要么嘴硬,要么直接不要脸,不演戏了,挑明:你有本事去告啊!

    OP 所述的住建局执法支队队长怎么怎么说,哎...其实啊,这位队长肯定拿了不少好处,说啥都可以,拿了好处自然要办事啊。绝对不能信此人!
    至于谁谁说了什么,你没有录音的话,人家可以打死不认,就是没说过;当局盖了章的书面回覆,胜于其他的方式。
    netnetuser
        3
    netnetuser  
       257 天前
    #2 现在高层业主在准备起诉(但是这个过程太漫长,估计要 2 年以上,所以优先想通过政府单位来处理),这个是下策
    -->提醒:一旦开启了民事起诉(立案后),住建局就不再受理:你们已经起诉了,不再受理,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此外,住建局会忽悠当事人走民事起诉,一旦当事人上当,就不用再管了。
    凡是谁谁口头说的,必须以零信任方式对待。
    bigpi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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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pigB  
    OP
       256 天前
    @netnetuser #2 他们就是不要脸,不演戏了,挑明:你有本事去告啊! 死猪不怕开水烫,告的话,要走很长的流程,一拖就可能是好几年
    bigpigB
        5
    bigpigB  
    OP
       256 天前
    @netnetuser #3 对对对,他们就是希望我们走民事诉讼,一旦走了就符合了他们的意图
    bigpigB
        6
    bigpigB  
    OP
       256 天前
    @netnetuser #3
    此外,住建局会忽悠当事人走民事起诉,一旦当事人上当,就不用再管了。

    这个做法,是有相关法规,或者规定嘛? 只要到民事诉讼阶段,住建局就不需要管了
    netnetuser
        7
    netnetuser  
       256 天前
    @bigpigB #6 你搜下信,访 条例,注意下修订时间,开篇内容就明确了一旦走了民事途径,官方可以不受理;但是你们走官方途径,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得要求他们收件函,盖章),得符合条例的要求,如 90 天内等,复议,行政 起诉,不然官方使诈蒙骗过去,最终你们的官方途径无效,后续不再受理。
    挨铁 拳多了...自然就摸清了他们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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