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册地在北京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全国很多城市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江苏南京的某甲方去年第因为业务调整,大量清场了该公司的外聘人员。
过年来,这家公司正在给这些员工办理协商离职。离职需要退还设备,其实就是一台从上海某租赁公司租来的 108 手 thinkpad 笔记本电脑。
搞笑的来了,这家公共要求离职的员工自费将电脑寄回北京公司,没错,就是员工付快递费,并且承担运损责任。
在沟通过程中,员工提出两个方案:
1 、寄快递到付,那边行政明确表示会拒收。
2 、送到南京办事处,那边行政说办事处不归行政管。
员工明确表示快递费不应该由离职员工付,然后行政来了一句,不寄过来不给离职证明,然后就把微信给删了。。。 没错,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