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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声明操作成本高。
1 条回复 • 1970-01-01 08:00:0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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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es 2012-08-22 22:00:58 +08:00 1
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而且著作权法没有没有明文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可以推论,除了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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