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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ona 2018-09-21 21:12:52 +08:00
我感觉 P 开头的头条员工越描越黑。
qq 开头的处理不知高到哪里去:do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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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 2018-09-21 21:46:44 +08:00 via Android
@PureWhiteWu 呃,我的是影视论坛发的资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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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ge 2018-09-21 23:24:34 +08:00
这帖子完美证明了什么叫做
talk is cheap,just do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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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shidahao 2018-09-21 23:36:58 +08:00 1
P 开头的头条员工假装洗白 实际抹黑 难道是腾讯的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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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c 2018-09-21 23:44:38 +08:00
100 分,P 同学成功转移了话题,从“抄袭问题”变成了“举报抄袭到底需不需要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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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uku 2018-09-21 23:48:55 +08:00
觉得先找个律师咨询下,看看能不能打官司追讨个养老钱的赔款什么,
可行的话,然后律师+公证部门作证下取证,再打打官司好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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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orouo 2018-09-21 23:49:03 +08:00 via iPhone
@PureWhiteWu 所以 P 君眼里,举报有了手机号又怎么能证明他就拥有版权了呢?
以及国情这事我基本上明白了,读书人的事,是不能叫做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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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greenworking 2018-09-21 23:55:15 +08:00
@kingcc 哈哈 史上最强搅屎棍 屁股歪到天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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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2018-09-21 23:59:28 +08:00
瞎几把扯,如果抄袭假设成立,你平台就是利益共同方。
别扯警察了,小偷就是你小舅子,不回避还抢着替小舅子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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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nccy 2018-09-22 00:45:22 +08:00 via iPhone
环保整理完,什么时候开始整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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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xshl 2018-09-22 01:02:02 +08:00 via Android
关于 P 开头的与其他人的争执,无非就是 到底是原作者需要提供证据还是转载者需要提供授权信息...可是楼上争执了半天,没人贴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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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WhiteWu 2018-09-22 01:05:5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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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m0n 2018-09-22 01:18:58 +08:00
@PureWhiteWu 你就说头条做做没做错,抄没抄吧。
做错就挨打,挨打就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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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vving 2018-09-22 01:22:13 +08:00 via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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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u 2018-09-22 09:13:12 +08:00
这个 PureWhiteWu 一看头像就很熟悉,想起来之前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到手工资却变少那个帖子里就在疯狂杠,真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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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pe 2018-09-22 10:27:30 +08:00
今日偷条嘛..淡定..基操....话说知乎不出来公关一波么?毕竟是从你家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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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bmsd 2018-09-22 14:28:32 +08:00
@PureWhiteWu 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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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fsmkfs 2018-09-22 22:48:43 +08:00 via Android
現在有一個問題
p 員工認為, 發佈者自身需要取得授權,平台認定默認是原創,無法鑒定授權真實與否,盜版需要原作者提供證據舉報,在座的各位都不能證明自己在 V2EX 這個帖子發表的回復是原創 樓上各位認為, 發佈者自身需要取得授權,平台需要鑒定授權真實,否則不應該允許發佈,或者任意匿名舉報無需證據即可撤下文章 但是,法律似乎要求轉載者有義務證明自己拿到授權,並且原作者有義務提供證據和個人信息 PS:或許法律只要求轉載者拿到授權,不要求證明真實,但原作者提供證據和個人信息確實法律有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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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fsmkfs 2018-09-22 22:51:16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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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fsmkfs 2018-09-22 23:08:26 +08:00 via Android
剛剛想了一下,
發佈者需要原創或自證授權為真 但平台沒有驗證義務 需原作者本人舉報提供證據和聯絡方式 平台收到舉報不需驗證證據,並需及時撤下內容 轉載者可申訴提供授權為真的證據,內容將恢復 唯平台已知文章盜版卻仍然展示文章,平台有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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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OP 一觉醒来懵逼了。这吐槽帖子居然翻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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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8-09-23 04:47:45 +08:00 1
@mkfsmkfs
要搞清几点: 1.法律面前,发布平台只是涉事主体之一,不是执法主体,它不是法庭 2.权利人有义务提交权利证明,但这是向法庭或执法主体,并非向另一方涉事主体的义务 3.公司原则、制度、协议等,不能高于法律 4.向涉事另一方申明权利,仅仅是知照或举报性质,陈述事实没有虚构则可,涉事平台所做的应该是自查免责或避险,而不是代替法庭判断权利人的利益是否受损,如果它不理会或者不接受这种知照和举报(放弃避险),那么会由法庭按法律判决 5.知照和举报并非必须的,算是「礼仪」,权利人 更加 不该按照涉事另一方所定的「规则」行事,可以直接诉讼 6.举报不一定需要权利人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