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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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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广州,被年假制度恶心到了

  •  
  •   caiem · 2019-08-26 09:46:24 +08:00 · 3610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1912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18 年 8.1 号入职,最近申请提离职了,工单上显示剩余年假 2 天,咨询人事说上半年只给 2 天,后面几天下半年给,好这就算了. 然后我问我可以修这两天年假完了再 9.6 号离职吧,人事说会折算从 8 月 1 日开始到 9 月 6 日这段时间实际的年假。36/360*2=0.2h 也就是说我只剩 0.2h 年假,还有这种算法,怎么维权

    14 条回复    2019-08-26 15:03:10 +08:00
    ly4572615
        1
    ly4572615  
       2019-08-26 10:00:41 +08:00
    1. 报一下公司名
    2. 合同看一下,去劳动局维权
    zsj950618
        2
    zsj950618  
       2019-08-26 10:15:06 +08:00 via Android
    有问题,一般是自然年算的,所以你剩余的年假应该从今年 1 月开始折算。但这个如果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有不一样的说法的话,好像也没办法
    jmc891205
        3
    jmc891205  
       2019-08-26 10:54:25 +08:00
    你司 HR 应该是主张你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才能享有年假。
    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并未限定职工是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
    因此你据此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话胜诉机率是比较高的,只是不太值得罢了。
    hyplddfx
        4
    hyplddfx  
       2019-08-26 11:30:08 +08:00
    先休年假,再提离职
    dandd134
        5
    dandd134  
       2019-08-26 11:50:59 +08:00
    算了啦,时间是最不值钱的..
    caiem
        6
    caiem  
    OP
       2019-08-26 11:51:59 +08:00
    @jmc891205 我工作已满一年,且连续工作 12 个月,所以网上找不到这个算法的来源
    LZSZ
        7
    LZSZ  
       2019-08-26 11:56:01 +08:00
    肯定是先休年假,再提离职啊,太年轻。
    alienx717
        8
    alienx717  
       2019-08-26 12:34:52 +08:00
    都这样了还不曝光一下么
    zro
        9
    zro  
       2019-08-26 12:57:16 +08:00
    新入职还有年假的啊??有已经算好的了。。。
    tankren
        10
    tankren  
       2019-08-26 13:18:06 +08:00
    违法的 电话咨询劳动局
    18k
        11
    18k  
       2019-08-26 13:33:08 +08:00
    跟 HR 正面刚,必须安排休假或者 200%工资。你电话咨询下当地的劳动局。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另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 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caiem
        12
    caiem  
    OP
       2019-08-26 14:17:04 +08:00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这是我司 hr 给我的回复,好像又是这么回事儿
    reus
        13
    reus  
       2019-08-26 14:57:04 +08:00
    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有在线的律师可以咨询
    还有调解、仲裁等,都可以在线操作
    真的非常省事,建议使用
    我上次离职前也在上面问了好几个律师,同一件事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不过自己综合一下自己判断就行
    强烈推荐
    herofire
        14
    herofire  
       2019-08-26 15:03:10 +08:00
    用这样方式算计公司的人不会是好人;用这样方式算计员工的公司也不会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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