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apache2.0 协议的软件 A 集成了 fastjson 1.2.68 版本(软件 A 的 lib 目录引入 fastjson 的 Jar 包),这时候我将 fastjson 版本升级到 1.2.70 (替换 lib 目录的 Jar 包)。 我感觉这个应该不算修改源码,不在任何文件中注明,是否符合开源协议? 只是想讨论一下协议约束范围,从道理上讲为了不坑同事,替换了 Jar 包还是应当注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