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创建于 765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我们主要有两大收费点
1.自营 SAAS 网站(进销存软件),向企业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微信支付到我们公司一年 999 元),客户主要在上面管理自己公司的进销存信息。
2.通过微信服务商帮助客户注册微信小程序(微信支付到我们公司一年 5000 元),客户付费后会有一个商场后台,和一个内嵌 webview 的商城小程序(认证的是客户的企业主体,但是 webview 的网站是我们自己的备案,没有 ICP 经营许可证)。
请问下这两点经营情况需要我们公司去申请《 ICP 经营许可证》吗?
希望有实操过的兄弟回答下,感谢!
2 条回复 • 2023-03-29 23:32: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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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ingg 2023-03-29 22:28:45 +08:00 via iPhone
这两个产品资料送到通信管理局,我估计下证都比较难,所以你懂的。但是去问中介或者平台都希望你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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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oy 2023-03-29 23:32:05 +08:00
以前的争议点在于,ICP 经营许可证限定是电信增值业务, 包括你这种平台业务, 而很多电商卖的是实体产品
你这个业务场景是不存在争议的, 理论上就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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