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报道: 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170317/727083.shtml
英文报道: http://domaingang.com/domain-law/chinese-registrant-wanted-30000-dollars-for-bbb-cctld/
这个极品域名被一个之前从来没听说过的公司 bbbcycling 给仲裁了,欺负卖家不懂英文。
众所周知“ BBB ”有上千种含义, bbbcycling 此举明显是想不花钱抢占域名资源。
如果这种行为被各种大型公司效仿,势必会给域名行业带来极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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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dictator 2017-03-18 00:27:36 +08:00 via Android 2
傻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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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7-03-18 00:29:02 +08:00
我想说,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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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4444 2017-03-18 00:34:54 +08:00
我觉得只要不在域名站内放这个企业的内容,应该没有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我个人是不喜欢域名贩子的,特别是在搜索引擎 SEO 卖域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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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terence4444 显然这个域名主没有侵权,他只是将域名扔在停放页就被判定为“滥用”。(不是出售页,广告停放而已)我也不怎么喜欢批量炒米的,特别是胡乱报价,感觉好端端的资源全被抢占,却得不到合理使用。
但像这种事情不光是米农被坑,现在企业玩仲裁明抢的越来越多,小站长手里自用的域名也有很大风险被巨头抢走。这回明显不公平,理由十分牵强,竟然也被判定通过。明显是在欺负国人,不知 WIPO 的公平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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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2017-03-18 02:27:47 +08:00 16
@Antidictator
@binux @terence4444 @qiukong @isCyan 楼上这几位,我来告诉你们为什么专家裁定是正确的。(本次布道免费) 背景: 1.域名注册人为国内某注册资金 5000 万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看出来他是没时间管这些小玩意(下面说原因)。 2.域名持有人多次停放域名,且在页面上有出售字样。 3.投诉人拥有 BBB 商标,且在全球拥有一定知名度。 4.投诉人欲出 500 欧购买此域名,而 ename 受域名持有人委托报价至 3 万欧。 Why : 1.投诉人一"价"不合申请仲裁,并要求使用英文作为仲裁语言。 2.WIPO 问域名持有人是否使用英文作为仲裁语言,域名持有人没有理人家。 3.域名以前页面为英文, WIPO 认为持有者懂英文。 4.域名持有者再次没有理 WIPO ,没有提出针对投诉人的答辩。 5.域名持有人并向投诉人出售该域名,专家仲裁域名使用具有恶意。 一你不理人家,二使用恶意,三还向投诉人出售(别说没直接,注册商作为中介没你授权能报价?) 哪一条都能判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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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2017-03-18 02:29: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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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ahamGreyson 2017-03-18 03:20:53 +08:00 via iPhone 1
挺公平的。对方如果持有商标,你一旦报价,叫卖,妥妥的输。
换句话说,只要你不是注册来自己用,你的在先权益就不受到保护,只要你叫卖,就是恶习抢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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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 2017-03-18 03:33:42 +08:00 via iPhone
公平 公正 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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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Man 2017-03-18 06:28:03 +08:00 via iPhone
没毛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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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a 2017-03-18 07:15:08 +08:00 via Android
看了一下楼上发的仲裁全过程,合情合理, btw 这个域名是楼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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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b 2017-03-18 07:21:45 +08:00 via Android 1
势必会给域名行业带来极大冲击!
冲击得好啊,抓紧把这个狗屁“行业”冲垮,早完蛋早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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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0290 2017-03-18 07:27:09 +08:00 via iPhone
好像域名组织是不支持买卖域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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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el 2017-03-18 07:57:38 +08:00
这还给还价了。。。 godaddy 的域名拍卖里,还有好多不挂一口价,你出价也不还价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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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wei 2017-03-18 09:07:54 +08:00 via Android
咦,这样的话,我搜索了很多同学的名字拼音.com 发现都是被恶意注册然后放各种不良广告并且出售的,尤其是双拼名字.com 直接开价六位数,不知道这个能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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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wei 2017-03-18 09:10:03 +08:00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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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lling 2017-03-18 09:44:24 +08:00 via iPhone
做得好,域名贩子和黄牛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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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in 2017-03-18 09:47:11 +08:00 via Android
私有财产居然不受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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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ear 2017-03-18 09:50:10 +08:00 via iPhone
贩子和黄牛,这职业违法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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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lqs 2017-03-18 10:15:05 +08:00
那些赞成的同学,你们在 wechat.com 仲裁时可不是这么说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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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oel 2017-03-18 10:49:17 +08:00 via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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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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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mm 2017-03-18 12:00:32 +08:00
域名就该拿来好好建站
倒卖来到卖去的,没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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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yun
这和注册人资金多少、是否胡乱开价没关系,劫富济贫的思维暂不讨论。 投诉人拥有的“ BBB ”商标本身就是一个广义词,知名度和被仲裁的关系我也不太了解,反正就我而言此前从没听说过。 注册人的行为“英文页停放、不搭理、报价”等,都不能作为注册人“恶意使用”的直接证据。 往常定义的“恶意使用”一般是: 1.和注册商标侠义词组直接相关, 2.用于仿冒或参与投诉方相关的贸易。 这次问题的关键在于:“ BBB ”这个词语含义非常广泛,照这种判法 BBB 单车为何不去仲裁“ BBB.com ”? 另外就是仲裁的本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 cc 注册局 /icann 任意一方,是否有在注册条例里写出类似(不能抢注 /停放 /出售)条例,或者有注明“国际仲裁机构如何判定都要遵循”这类的意见? 简单来讲,你说的这些问题(比如停放、出售会遭裁决)都是域名交易行业的不成文的经验。 仲裁机构或注册局本身是否有明确类似的法律条例,在注册人购买该域名之前就有明示? 不能说因为注册人没有回应就肆意裁决,给人扣上“懂英语”的帽子,这本身就是欺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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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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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rn0ff 2017-03-18 13:57:43 +08:00
@qiukong 你不会人家国家的语言,还抢注人家国家域名,自己证明恶意注册!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和那个国家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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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Smirn0ff
"BBB"算哪门子语言? CC 后缀早就被 Verisign 收走,不是国别米了。 有哪些方式能证明此次裁决是“公平”,或者卖家“恶意注册”? 上面说的那些“停放页”、“报价”之类的,都是不成文的经验。 除非 CC 域名注册的时候就说不许未获得商标的个人买家进行此类注册,否则不就是抢劫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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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intjade 2017-03-18 14:10:22 +08:00
想听听 @Showfom 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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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o 2017-03-18 14:16:29 +08:00
怎么避免这种事情(如果我手里拿着一个还不错的域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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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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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2017-03-18 14:34:58 +08:00
@changwei
@Aspx @steley @ichubei 好吧,我告诉你们一种方法,授你们以渔。 当一个域名高价成交的时候,大多数买的不仅仅是一个域名,还有商标以及在先使用权,如 icloud.com 。 你可以搜一下卖出方是谁,卖出方是否拥有相关商标,卖出方以前是否在先使用过此名称。 所以这个关键词是: Vodafone 360 , Vodafone 360 trademark 。善用 Goog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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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fom 2017-03-18 14:46:12 +08:00 via iPhone
@Quaintjade 这种情况下只要坚决不卖 不放含有商标的网页 谁来申诉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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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oticknight 2017-03-18 14:46:38 +08:00
不是很懂,但是问一下:如果注册的域名长期只是私用,也没有注册什么商标,又不想轻易卖出,是不是就会容易被大公司仲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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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PS6rhmP3Nyn3Tm 2017-03-18 14:48:12 +08:00 via iPhone
我决定注册一个公司,名字就叫做 What's Happing Gratly on Vatican ,梵蒂冈大事记
想到马上就能通过仲裁拿到 WH.GOV 域名了,有点小激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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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idc 2017-03-18 14:48:22 +08:00
不该停放 随便放个网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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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7086 2017-03-18 14:48:25 +08:00
#31 @qiukong 英语是全球通用语言,如果不识英语,随时可以提出。
甚至你用中文回复都可以是不懂英语的证明。 但是如果完全没有回复,那能怪谁。 无国别的商品以全球通用语言仲裁不过分吧。 要么牛逼一下,让中文成为全球通用语言,老美从小都要学中文,大学里都要考中文四六级,那样的话我觉得人家应该跟你用中文交流。 === 换你是仲裁人,你不懂中文只懂英文,你会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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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2017-03-18 14:50:05 +08:00
@qiukong 前面的问题我就不回答你了,如果你是米农,手里有很多这样的米,你需要多阅读相关仲裁案例,提高自己相关知识。
关于个人站长如何保护自己:并不是你拥有商标就能免于被人家仲裁,主要的是你做的网站不能跟人家有利益冲突和造成混淆性相似,另外你不能向投诉人(或商标持有人)兜售域名,哪怕 100 美元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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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intjade 2017-03-18 15:05:4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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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sty 2017-03-18 16:40:34 +08:00 2
专家的裁定没毛病。
觉得是歧视国人的,我只能说,想多了。 @qiukong CC 虽然是 VeriSign 运营,但是依然是国别域名。主办机构只是没有直接运营,交给 VeriSign 管理而已。参见 https://www.iana.org/domains/root/db/cc.html 域名仲裁是有规则的,国际上通用的 UDRP ,参见 https://archive.icann.org/en/udrp/udrp-rules-24oct99.htm 如果看不懂英文,那就看 CNNIC 的翻译版本好了 http://www.cnnic.net.cn/ggfw/fwzxxgzcfg/2012/201207/t20120731_32910.htm 如果还是懒得看,我帮你归纳一下。 域名仲裁必须要满足 3 个条件。 1 、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比如投诉人持有持有商标,本例中就是此情况。 2 、持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也就是说,持有人不持有和该域名有关或者相似的商标之类。 3 、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同时满足这 3 个条件就可以仲裁成功。对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这一条也有明确规定,持有人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本例中的报价行为就符合了这一条。 最后,根据规范,投诉人发起仲裁后域名持有人应该积极应诉,证明自己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但是本例中持有人未作出任何回应,未能证明这一点,所以最后仲裁投诉人胜利。 从这些方面看,仲裁没有毛病。 至于说仲裁使用英语有问题的,纯属找歪,持有人未进行任何回应那么默认使用英语是国际惯例没问题。就算到法院去也是一样,到中国法院告外国人,因为外国人缺席,或者不懂中文就可以说中文审判外国人不懂所以判决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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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sty 2017-03-18 16:44:21 +08:00
在补充一下,仲裁也是可以推翻的。
如果不服仲裁,可以到域名主办者所在当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和仲裁不符,法院判决为准。 域名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是很显然可以受到保护的,如果觉得外国人会欺负国人,那你也可以选择 cn 域名,对于 cn 域名,国内法院具有最高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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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ux 2017-03-18 16:47:47 +08:00 via Android
@withlqs wechat.com 可不是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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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ood 2017-03-18 19:00:20 +08:00
让我想起了 bb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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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4312237 2017-03-18 19:06:17 +08:00
一个作为法盲的理解: 持有人抢注域名, 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恶意使用",这种明显是想借域名发财的行为并不是利于整个域名环境的发展, 浪费资源. 虽然判决似乎显得并不合理合法, 但我认为 wipo 是在做正确的事情, 这也是他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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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315700 2017-03-18 20:20:13 +08:00
@qiukong 域名交易好像等价于重新注册,参考 weixin.com 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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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fom 2017-03-18 20:34:28 +08:00 via iPhone
@Quaintjade 很有可能是钓鱼的 卖这种域名交给专业人士去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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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Fomalhaut 2017-03-18 21:17:17 +08:00
到法院还有被告不出庭 不举证 照样开庭审理的呢 最后结果对被告不利怪法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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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gmhoward 2017-03-18 21:22:40 +08:00
3 万欧都不肯给。。。。。。。。。。。。。。。这公司也太小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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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SE 2017-03-18 21:28:59 +08:00
顺便看了其他 admin5 上很多仲裁失败的例子,很多是商标注册晚于域名注册日期,所以上面说注册商标就能拿到域名的想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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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ang 2017-03-18 21:33:21 +08:00
域名贩子也有今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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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wang 2017-03-18 21:48:45 +08:00
原来这样,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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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8 2017-03-18 23:10:58 +08:00
我觉得 iPhone8.com 侵犯了我的用户名,我也要找这个人去仲裁。说不定免费到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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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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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sty 2017-03-18 23:29:18 +08:00
@iPhone8
HKIAC 表示欢迎仲裁. 不管成功还是失败,请先缴纳仲裁费最低 1300 美元。 收费标准参见: https://www.adndrc.org/mten/hken/udrp1.php?st=3#f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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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a154312237 照你这么说我更希望 WIPO 先把 SEDO 这类平台干掉。
@wy315700 那还好,我手里的域名一手,最高出价也就是 vip 开放注册的竞拍。 @LanFomalhaut 那至少也得用被告能听得懂的语言沟通才行吧。要是被仲裁者看不懂英语把邮件删了,岂不是悲剧? @VYSE 此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商标注册( BBB 单车 2012 年)晚于域名( BBB.CC 注册 2000 年),莫非说此域名之前被交易,判定为重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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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sty 2017-03-18 23:48:10 +08:00
@qiukong 1 、域名交易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拿域名卖高价,如果说这次案例中域名持有人只报出购买域名的成本价或者差不离,那么恶意注册就不能成立,仲裁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2 、关于沟通语言,如果被诉者积极回复,包括中文回复,中文答辩,那么结果也有可能不一样,因为是否构成恶意注册使用还看专家的判断,如果你有理由让专家信服你不是恶意注册,那么仲裁一样有可能会失败。仲裁之前会有多次送达,全都无视,那也只能怪自己。 3 、域名注册时间和商标注册时间都只是参考,只不过后续产生交易行为更容易被人认定为恶意注册使用,结果并不是固定的。另外,产生交易行为被认定为重新注册是有案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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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SE 2017-03-18 23:57:12 +08:00 1
@qiukong #63 你确定看过仲裁结论? 如果 WIPO 商标注册时间或者域名注册时间有误,为什么不找 WIPO 提出事实的异议?
4. Factual Background The Complainant is a worldwide leader in selling high quality cycling products, with more than 1,500 products across more than 40 different product categories sold in 48 countries. The Complainant has used the BBB trademark in commerce for almost 20 years. The Complainant asserts and the Respondent has not contested that it has invested significantly in marketing and promoting its BBB trademark. The Complainant has supplied evidence of its promotional brochures dating back as early as 1998, wherein it prominently advertised its BBB trademark. The Complainant owns trademark registrations for the BBB mark in International Classes 9, 12, and 25 for primarily bicycle goods in several jurisdictions, including Benelux registration number 0612498 (filed on June 25, 1997),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registration number 838032 (filed on February 1, 1999), Australia registration number 792486 (filed on April 28, 1999), United States of Amercia registration number 2584460 (filed on May 24, 2000), Japan registration number 4390313 (filed on June 9, 2000), and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number 686285 (registered on December 19, 1997), designating Australia, China, Japan, Norway, Republic of Korea, and Switzerland, among other jurisdictions. The Complainant advertises its goods on its website at “ www.bbbcycling.com ”. The disputed domain name was registered on July 28,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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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ahamGreyson 2017-03-19 11:22:37 +08:00 via iPhone
@withlqs 我在 wechat 被仲裁时候就说过,是抢修者自作自受,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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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sty 2017-03-19 12:19:56 +08:00
@iPhone8 神逻辑。
仲裁费是仲裁费,和仲裁结果没有关系。仲裁结果是根据提交的证据得到的,按照你的逻辑,去法院告其他对象要支付诉讼费所以原告一定会赢咯? 不看仲裁规则和公平性 YY 什么阴谋论,风气就是这样带坏的。按照规则办事,本例中的仲裁结果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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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kong 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