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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tos 是比你厉害一点。这句话你你提出来的,当然是由你举证。你看见监管机构哪个条文不允许随便关账户了?你说的就算?

我的举证上面已经给出了。
当然了,感情上我还是支持你怼大银行的,客观上这样也能逼迫他们改善服务。只是希望你能找到法律依据,可以有的放矢
你如果指 @zictos ,我觉得他就是个半吊子法盲。

> 但监管方面不可能说银行能无任何理由单方面关闭账户。

银行还真就能单方面无理由关你账号,我观察很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用户协议里面都有这一点。美国的很多餐厅里面也都挂着“我们有权利向任何人拒绝服务”的标语。

至于你说的侵占财产罪,可以参考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E%B5%E5%8D%A0%E7%BD%AA/184044 。首先汇丰银行主观上就没有侵占财产的目的。他们提供了你可以去柜台解决的办法,你觉得不合理不想去。这打官司怎么都靠不到侵占财产上去啊。
@ibruce 你说的是这个发言吧,简而言之,我认为你提供的理由不符合任意一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条款。当然了,我也无意说你一定是对的错的。我只是想说可能比较难。基本上你只有能找到法律明文支持你的立场的你才有可能胜诉,同时也要找找案例和司法解释看看之前是怎么判的。我随便查了一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案例,我觉得其支持的“主要权利”要比你提出的要主要的多。你也可以自己查查之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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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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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我看了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我觉得很显然与你的诉求无关。你可以读一下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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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你与汇丰银行签订的协议 2.13 条里不存在减免责任,加重责任或者限制权利的条款。民法典里面通篇也没有提到知情或者知情权。至于不合理,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这个协定,你要证明它不合理可能是有点难。
你的退款诉求法院应该是支持的。其余的告知理由以及恢复账号的理由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你和汇丰签的协议,汇丰可以随时终止你的账号,而且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也没有义务提前通知你。除非哪条中国法律强制要求汇丰向你提供理由。你如果已经找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应该已经写进了诉讼文书里面,否则法庭也没有义务给你找相应的法律条文。

我同时也看了汇丰美国的 agreement ,有一样的不通知就可以终止账户的协议。在国内我不清楚,在美国你就是没有获得合理解释的权利。美国的 KYC 法律甚至禁止任何银行工作人员向顾客告知触发 KYC 风险的原因。

https://www.hsbc.com.cn/content/dam/hsbc/cn/docs/document-download/terms-and-conditions.pdf

2.13 Unless otherwise required by any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Bank may decide to
close any Account and terminate all or part of any Service at its own discretion
without having to give a reason and shall not assume any responsibility for doing
so. Unless otherwise required by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or agreed by the Bank
with the Customer, the Bank shall notify the Customer when deciding to close any
Account or to terminate all or part of any Services at its own discre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lause 2.13.
@bclerdx 别人就是不知道嘛,你在这没完没了的问不知道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别人确实就是没看见怎么办?
@gbadge 去中心化很难吧 我以前看过 zeronet 上面那些论坛 基本上全是垃圾信息。跟 reddit 的区别就是没有人审查就没有人去看
orgmode 直接用 git 同步
220 天前
回复了 llxvs 创建的主题 咖啡 咖啡真是好东西
@abolast 别人回复也没说哪里不好啊,OP 提出自己的意见,底下的朋友也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戒断反应难受。这有什么不对的吗?
一样的问题 我感觉是 b 站自己的 cdn 质量问题或者是实现问题,更倾向于 cdn 问题。你人要是在国外的话 个人感觉是 b 站的 cdn 质量远不如国内的好。
在美国中国人之间主要还是微信。。
234 天前
回复了 ODESZA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攒了两周的高血压大赏
说实话 我觉得你可能有点本末倒置。你觉得左键右键 Esc 很正常,客户觉得不正常,是听你的还是客户的?那当然是谁出钱听谁的。你可以去看看 stripe 之类的厂商做的 POS 产品,根本不需要理解左键右键 Esc 浏览器安装包什么的。

如果总觉得客户的理解能力要跟上我,而不是我的产品要跟上客户的理解能力,那这个产品肯定做不大。我可以负责任的说,随着科技进步,你说的这些电脑常识只能越来越稀少了。举个例子,现在大家想要的压缩包肯定是像 mac 上面双击自解压的文件,以后像我们以前那样还要分开 zip rar 7z 还要各自找软件的时代是不会再回来了。
235 天前
回复了 Huangzi7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你们的公司会提供正版生产软件吗?
@hhacker 这个,地主提供地给佃农种本来就是不提供锄头的。。。
246 天前
回复了 lividton001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闲鱼准备收费了!
@SeaTac 大哥 给人打标签之前自己要不要调查一下? 我随手查了一下就花了两分钟 https://www.reddit.com/r/uber/comments/101wmk7/when_surge_pricing_happens_like_on_nye_do_drivers/

他举的数字可能是有一点离谱,但是 Uber 平台收费高这个你也要水深火热?这基本是互联网共识。。。

> Had a rider show me they paid $68 on NYE but I only received $18 including the $5 tip...

> Had a passenger pay $29 for a 3 block ride (it was raining). I was paid $8 on NYE... still worth it for me even without a tip but it is just extortion at this point. They need anti price gouging measures for pass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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