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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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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17:15:51 +08:00
回复了 caserest 创建的主题 推广 不知道为什么又想送点东西给大家!
在家呆着,呆着,呆着。。。
2016-09-21 18:18:45 +08:00
回复了 bigjack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公司裁员,已转正,但是不给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明白赔偿指的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劳动者。并且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赔偿。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 N+1 ,这个 N 是你的工作年限, 1 指的是提前 30 天的补偿金。
如果公司确实是提前了 30 天通知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 1 的部分就是按照工资支付的,公司实际上只需要支付 N 的部分。
如果工作满一年, N=1 。如果不满 1 年, N=工作月 /12 。并且赔偿的部分是合同中规定的基本薪酬的部分,不包括奖金。

另外,如果公司申请了破产,那么赔偿的这个部分是需要法院判决的时候来协商的。
2016-09-21 12:09:30 +08:00
回复了 wudanyang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试用期还有不到半个月遇到公司裁员
没有什么解决方法。
第一,你可以看看你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签三个月试用期必须签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一年的合同的话,你实际上已经转正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但是现在经常有很多 HR 会跟你签一年零一天,这样试用期就是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你就可以走劳动仲裁了。
第二,实习期不能转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能尽量争取了。
2016-09-08 11:19:31 +08:00
回复了 nikoo 创建的主题 Apple 这个 AirPods 无线耳机是不是很容易掉坑里?
2016-09-07 17:42:55 +08:00
回复了 tivupo 创建的主题 Apple 凌晨发布会有看直播的吗?
看来 V2 里从事媒体工作的小伙伴还是少。
2016-08-18 09:45:39 +08:00
回复了 clavichord93 创建的主题 macOS 微信 for Mac 2.0 好费电啊
2016-08-17 15:38:12 +08:00
回复了 laidoulaile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通勤背什么包? 1000 元左右的 求推荐
Everlane 啊
2016-08-16 14:16:49 +08:00
回复了 anuxs 创建的主题 微信 微信 2.0 for mac,输入 233,会满屏幕掉😂
手机看不到
2016-08-13 14:01:58 +08:00
回复了 metas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大家一般用什么软件拦截骚扰电话?
现在中国移动有一个骚扰电话提醒服务“来电卫士”,用零级短信的形式推送。
每次接电话之前都能够看到来电的类型,包括骚扰电话,广告电话等以及该电话被标记过多少次。
目前,该服务免费。详情请咨询当地运营商。
2016-08-12 09:36:31 +08:00
回复了 thinker3 创建的主题 Uber 第一次遇到,被 Uber 司机半路赶下车,说远了不去
2016-08-09 11:14:58 +08:00
回复了 quietjosen 创建的主题 macOS 除了这 5 个,大家还希望 iPic 支持哪些图床呢?
WebDAV +1
2016-08-09 08:52:11 +08:00
回复了 ichanne 创建的主题 汽车 最近买了辆车,有哪些东西必备?
安全锤,安全锤,安全锤。能割开安全带的那种
2016-08-02 10:39:28 +08:00
回复了 SharkIng 创建的主题 装修 新房走网线应该怎么做才能够做到美观适用?
@odirus 一般现在都有门框,在上面钻个洞,也只能这样了。
2016-08-02 10:38:03 +08:00
回复了 SharkIng 创建的主题 装修 新房走网线应该怎么做才能够做到美观适用?
@SharkIng 这个就是 @goool 说的踢脚线 貌似这个就是“走线”最美观的办法了
2016-08-02 09:58:34 +08:00
回复了 SharkIng 创建的主题 装修 新房走网线应该怎么做才能够做到美观适用?
2016-08-01 20:29:24 +08:00
回复了 Elix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UBER 和滴滴合并了!??
@cszhiyue 但是同样的也有这样的说明: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从以上几点看,即使合并后的滴滴 UBER 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但是没有滥用也不够成违法。
多虑了。
2016-08-01 19:12:14 +08:00
回复了 Elix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UBER 和滴滴合并了!??
@kisnows
@cszhiyue

《反垄断法》的主导思想是: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别说 Uber 滴滴合并,就算加上易道神州也不太可能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别忘了出租车公司才是真正的行业“垄断”
2016-08-01 19:10:20 +08:00
回复了 jookr 创建的主题 健身 -_-!! 小米手环竟然跑步跑丢了
为什么都在说 Garmin , SUUNTO 呢?
2016-08-01 14:10:29 +08:00
回复了 awa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Ube 中国和滴滴的合并不违法反垄断法么?
《反垄断法》的重要思想是: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别说 Uber 滴滴合并,就算加上易道神州也干不成这事,别忘了出租车行业才是真的“垄断”
2016-08-01 12:30:42 +08:00
回复了 Elix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UBER 和滴滴合并了!??
@shenmegui WSJ 的消息来了
@maskerTUI 真搞笑,我下结论了么?换个角度,国际上的行业龙头 IBM 也被合并过, MOTO 也被合并过, UBER 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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